好新聞特約記者/趙意雯 圖片來源:轉載至聯合新聞網 為協助解決國內家庭照護人力的缺口,政府採取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協助居家照護工作,雇主經核准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來台從事照護工作。為使家庭類雇主能快速取得招募許可函,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備妥。 勞動部表示,經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退補件最主要原因,是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32%。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所在地的縣(市)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此雇主送件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 其次原因為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如被看護者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又雇主如果已經取得遞補招募函再申請初次招募函時,應同時檢還遞補招募函。此外,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申請文件未正確填寫等因素,皆可能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 為避免雇主因申請案件遭退件要求補正而延後取得招募許可的時間,致影響原先安排的照護計畫,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前,務必確認申請書表是否完整填寫,並檢查各項應備文件,並留意是否有雇主常見的退件補正原因,如此才可快速取得招募函。雇主對於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疑義時,除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外,亦可撥打勞動部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另外,有關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許可相關法令及申請進度查詢等,可隨時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值得注意的是,為改善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照顧技能與照護品質,衛福部去年公布了「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以落實《長期照顧服務法》中針對外籍看護工來台後接受訓練的規定,然而,實施一年下來,勞動部開辦480班次,卻僅有2人報名,相對於我國當前約26萬的外籍照顧工作者,完全不成比例。 雖然外籍看護工在來台之前,幾乎都已接受過相關照顧技能及語言能力等訓練,但恐怕仍不足以負荷在台灣的照顧品質要求與生活適應。無論是考量外籍工作者的福祉或是被照顧者的照護品質,甚至是台灣長期照顧服務人力資源之培育,外籍看護工來台後的訓練適應課程不可或缺,如此才能兼顧外籍勞工人權與照顧品質,並帶動台灣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的專業認同。 |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務必備齊文件取得招募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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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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