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兒 /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 曾有人說,台灣是外勞『逃逸的天堂』,但期待不到體制平等對待的她,卻不逃。 她一入境就成為人球,身無分文,走投無路之下被仲介公會安置近5個月,剛開始係因案在身,媒合不到雇主,3月底勞動部未審先判,以她被起訴為由,一紙廢聘公文正式終結她在台的工作機會。她不只一次的說:同鄉要她逃。其實我們很清楚,逃逸還有工作機會,留下來等待的,可能只有無情的遣返。 情感上,我們希望她逃逸,若他日被逮捕,被起訴的微罪,頂多罰金結案。但身為法律人,我只能讓這些話在舌間打轉,在嘆息中將它吞嚥。只是再見面時,她還留在原地,我的法律良知也只能默默垂淚,卻聽到她說:逃避是地獄,勇敢面對才能抵達天堂;我不知這是否是可蘭經的箴言,只知道她的天堂失火了,肆虐的惡火毒蛇般的逼近,她卻不逃逸。 (擷取自三立新聞畫面) 她是性侵被害人,反被攀誣成竊盜犯,贓物是性侵加害人的『一條外褲』,任何具邏輯推理的人,都能了然,一個女性逃出案發現場,拿走男人外褲,現場曾經發生什麼態樣的刑案? 可惜從承辦員警到地檢署檢察官,都因缺乏對性侵情境的判斷力,在她陳述性侵過程,既沒有依『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於執行職務時知悉疑似性侵害,24小時內通報社工協助,更沒有依法立案調查,導致她在求助無門以及母國駐台辦事處人員指示下返國。 同年12月再申請來台工作,一入境即因通緝犯身分被捕,檢察官僅以她通緝到案,未開庭訊問即浮濫起訴,似乎整個體制都在欺負她。 筆者是在進行外籍看護性侵研究時,開始接觸個案,那時她剛被仲介公司帶到仲介公會尋求司法奧援,透過翻譯人員轉述,除性侵過程歷歷在目,對一些關鍵時間點經常混淆不清,例如:案發時間她堅稱是106年7月,但反問她護照顯示106年4月她即離開台灣,她茫然以對…公會接下她的安置任務,並開始帶她尋求身心科醫生的協助,證實她因驚嚇過度,罹患『急性壓力反應』,主治醫師解釋這是一種創傷症候群,個案因注意力無法集中,導致部分記憶成為浮島而無法連結,甚而消穩,顯然在訴訟上對她相當的不利。 這點從陪同她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審查委員的話語不言而喻:「如果妳對自己的事,都這麼不用心,神仙也救不了妳。」這不就是弱勢人權的困境?弱勢者永遠不知自己的權益在那裡,而難以獨自改善其不利的處境。 一月初,仲介公會幫她召開『性侵被害人變通緝犯』的記者會,監察院主動介入了調查,但所有高唱外勞人權的政府單位,卻沒有停止對她的落井下石,終究政策本來不是為弱勢群族貼心設計的。 三月地方法院初次審理,已成為他案性侵被告的竊盜告訴人,透過在台家人傳達其已在紐西蘭死亡的訊息,整個案情變得猶如鄉土劇般懸疑陸離;所幸受命法官在閱卷後,以不公開審理方式,保存她最基本的尊嚴,也體察到她並無逃亡意圖,一度要解除她限制出境的禁令。 詎三月底,勞動部以她被起訴為由,違背87年0904069號的公開函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保障外籍勞工工作權及避免司法程序進行中無居住處所及經濟來源而發生逃逸之情事,甚而逝而挺險以謀溫飽,在外籍勞工未經法院羈押獲判決有罪服刑前,仍可繼續在華工作至聘雇許可期滿或法院判決有罪服刑日止』,而違法將她廢聘,屋漏偏逢連夜雨,隔天又收到移民署限定她10日內出境的處分書,這段時間,除提二件訴願,另外還要提起暫停執行處分,這些複雜的司法程序,別說外國人,可能連國人親自面對,都將無所適從。 四月底,律師從法院調閱到她去年警訊筆錄的光碟,筆者開始協助譯文工作,過程中發現警方找來的通譯非但使用跟她家鄉所在地不同的方言,連最基本的出生年月日都傳譯錯誤,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情事更不勝枚舉。例如:被詢問到是否要找律師?她表示『要』,通譯未幫她翻譯隨即直接否決,勒令她『到法院再找』,其他如被告權益告知書、夜間審問同意書與修改過後的筆錄內容等基本文件均未翻譯宣讀,更未轉述警察問題,即代當事人自白犯案,甚而多次發生嚴重傳譯錯誤或重要案情未詳實翻譯;最最最極端荒唐,莫過於她陳述『阿公用手抓她胸部』,通譯竟能主詞顛倒: 『阿公拉我手抓他的胸部』,如此的翻譯品質叫法院如何做出公正的裁判?這般無良的警方通譯,不知曾造成多少外籍勞工的司法冤案? 整個警訊筆錄譯文到尾端,讓人『拳頭都硬』的竟是,警方找來的李姓男通譯,在執行業務的過程,或因得知性侵過程而太過亢奮,為實現個人性幻想,藉機拿起杯水用印尼話借勢恫嚇她說: 『…如果妳不喝我給妳的水,我就強姦妳。』影片中的她無助的推開杯水: 『我不要喝水…我不想發生這種事…』。為了要確定譯文的精準性,轉譯的過程是一次次重複、暫停、倒帶、一字一句的展延,她情緒的翻滾也隨著錄音內容Repeat,負面記憶被勾串致而崩潰大哭,她蜷縮在角落發抖,形容自己彷彿一次次的拖到街上性侵,那些難挨的暗夜哭聲被助眠劑吸收,她終日如行屍,抱怨腦幹痛到讓她抬不起頭來,醫生研判那是壓力臨界到個案無法承受而轉移的身心症,但她依舊沒有逃逸。 姑不論用以管理外勞與人力仲介業的就業服務法,條文前後不一、重複立法,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的權限過大,往往導致對於外籍勞工的保障全憑主管機關良心發現,如此立法品質,使得外勞與就業服務區塊成為人治的三不管地帶,更對照勞動部委託民間學者的研究文獻顯示,外勞逃逸的主因,已全然並非『仲介剝削』;官方明知『逃逸才是剝削的開始』,卻縱容政策體制逼迫合法外勞逃逸,默許非法人蛇高利潤販售逃逸外勞,事後又為掩飾勞政單位的顢頇,則在每一次悲慘『人口販運』破獲的新聞,習慣性以『仲介剝削』作為檢討的句點。換言之,合法人力仲介業對執政者最大的存在價值,無非是一款萬用『遮羞布』,用以遮掩自己的施政無能,而這種完美的切割,除了提供閱聽者發洩辱罵的芻狗,成功轉移對官方的究責,彰顯政治果然是高明的騙術。 對真正弱勢的落難外籍勞工而言,體制內的剝削與壓榨依然在這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的地方叢生,『人權』對執政者來說,向來只是個名詞,『民間疾苦』原本就是政治權力的陰影,而從她的故事我們見證到:落難外勞的逃與不逃都身陷在失火天堂的迴圈。 |

失火的天堂---一個不逃逸外勞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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