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新聞特約記者/趙意雯 近年因產業工作型態改變,部分勞工有長時間勞動及高工作壓力之情況,致遭遇異常事件、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過勞議題一直為社會各界關切之焦點。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爭議甚囂塵上,因為國內整體勞動觀念與環境並不健全,長工時、低薪資的現況無法改善,「過勞」認定可能僅為冰山一角,實際上仍有許多黑數。 勞動部職安署特別邀集法學與職業醫學等專家共同研商,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加強說明各項工作負荷之評估及計算方式,並就過勞評估的醫學觀點、認定要件、認定工時標準之合理性,以及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加班時數之認定方式等,製作Q&A問答集,相關內容已公布於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後續並將陸續蒐集案例製作相關資料供各界參考。雇主或勞工朋友對於過勞認定如有相關疑慮,可洽職安署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諮詢。 勞動部表示,有關勞工向勞政主管機關申訴檢舉,若檢舉人具名檢舉、陳情,政府機關必須依相關法令(例如《行政程序法》)處理。有部分工商團體認為,勞動法令之規範對企業「管太多」,勞動部鄭重澄清,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向來是勞動部施政的重點,事業單位如能落實執行《勞動基準法》,甚以「優於《勞動基準法》」的標準善待自己的員工,當不致發生勞工抱怨或申訴檢舉之困擾。 《勞動基準法》要求雇主須有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是為了明確勞資權益,也是勞工工資、工時查核及職業災害認定的重要依據。但因科技進步,出勤紀錄記載方式,除了傳統的簽到簿或刷卡機之外,包含電話、行車紀錄器、網路即時通訊、客戶簽單等,只要能核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的紀錄,皆可採行,勞雇之間可約定最適合雙方的工時記載方式。此外,為齊一各地方政府勞動檢查尺度,勞動部也已訂定「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注意事項」。 台灣勞工常感嘆自己「做到流汗,嫌到流涎」,頻頻加班、工時超長,另一方面,也有勞工時時擔心頭路不保。勞動部10/16公布最新統計,全台實施無薪假的事業單位共19家、人數多達3490人,創下3年來的最高紀錄。今年度實施裁員的廠商數量與人數也十分驚人,遍布太陽能產業與電子業,其中宏達電宣布裁員1500人,以及近日國瑞汽車通報縮減工時約計2900人,分別是裁員以及縮減工時人數最多的公司。 所謂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俗稱無薪假通報)以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在台灣幾乎只是一個行政程序,僅需透過書面文件審查即可,台灣勞工在其中根本毫無抵抗能力。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目前的法令對於保障勞工權益其實嚴重不足,立法與行政層面的改革又未能跟上腳步,加上整體經濟環境不佳,台灣勞工的失業危機迫在眉睫,寒冬是否提前降臨了? |

過勞加班或縮減工時 台灣勞工權益受損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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